个人所得税

不真金白银提高起征点,去搞各种复杂抵扣的行为都是耍流氓。

直接提高免征额,比如从3500提高到5000,对某个人的减税效果,等于免征额提高的额度×这个人承担的最高税率,即,对于收入10万的人来说,减税675元,对于收入7万的人来说,减税525元,对于收入2万的人来说,减税375元,对于收入5000的人来说,减税45元。

总之,直接提高免征额,虽然所有人都会得到减税,但是对富人减税更多,是一种变相的劫贫济富

同时,提高免征额也有一个好处,就是“对低收入者免税,降低其生活压力”。

以下推算

按照老税法,我需要缴纳20万×80%×20%×70%=2.24万人民币。

按照新税法,我需要缴纳的个税计算方式为:

收入额=20万×80%×70%=11.2万;

专项扣除假定为每年1.6万,基本扣除6万,所以应纳税所得额=11.2万-1.6万-6万=3.6万;

适用3%税率。纳税额=3.6万×3%=1080元。

看到没,诸位?我原本要交2.24万的个税,现在只需要交1080元,是原来的1/20不到!

对于这种减税幅度,敢问哪一个正常人还喷的出来?!